根据《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扶贫“特惠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扶通〔2015〕96号)等文件精准,制定本流程。
一、贷款流程
(一)龙里县辖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向所在村支两委镇(办)提交用于增收创收的“特惠贷”贷款书面申请(或电话申请);
(二)村支两委及镇(办)对借款对象是否辖内建档立卡贫困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协助农商银行审核贫困户用于增收创收的“特惠贷”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农商银行对借款用途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同时,村支两委及镇(办)提交是否同意贷款的书面意见(推荐书)并进行登记备案,加盖村委及镇(办)公章后,书面向镇(办)农商银行推荐。
(三)镇(办)农商银行在收到镇(办)书面推荐后,负责审核审查借款人贷款真实性用途、信用状况及评级授信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及放贷额度。对同意放贷的,借款人首次首次贷款时提供“两卡二证一簿”(即贷款卡、信合卡、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次贷款提供“两卡一证”(即贷款卡、信合卡、身份证)到龙里农商行各乡镇支行填写借款申请,龙里农商行在收集、审核相关贷款资料后,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完毕后,建立“特惠贷”管理台账,对“特惠贷”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和“特惠贷”信贷档案专门标识。
二、“特惠贷”贴息申报
龙里农商银行总行在每季度末前(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日)通过信贷管理系统导出全辖“特惠贷”明细,下发各镇(办)农商银行审核,由经办人员及镇(办)农商银行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完毕;交镇(办)扶贫工作站、分管扶贫负责人及主要领导审核(一式四份),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交县农商银行扶贫事业部经办人及总行主要负责人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完毕。交县扶贫主管部门审核,在2个工作内审核完毕并签字盖章。交县财政部门审核,在2个工作内审核完毕。县扶贫部门根据与县农商银行签订的《贴息合作协议》,在每季度末20日前(即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出具转账支票,将贴息资金代理到借款贫困户一折通(还本付息)账户上,各镇(办)农商银行扣收贷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