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企业扶持政策调整了

玉屏侗族自治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9月12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为切实推进“十三五”期间扶持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工作,现将我县微型企业扶持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扶持政策

(一)创办扶持。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税收贡献激励和银行贷款支持。

(二)财政支持。每户按5万元以内(含贷款风险补偿金)给予投资直接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7:1:2的比例分担。财政部门采用招标形式确定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实施微型企业两年免费代账服务,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解决。

(三)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黔微贷”等专业金融服务产品,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微型企业贷款户数和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其中每个贷款年度新增微型企业贷款达1500万元以上。

(四)税费减免。新纳入“3个15万元”扶持措施范围或2015年12月31日前纳入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贡献激励。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二)企业实际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

(三)带动3人(含投资者)以上人员就业;

(四)企业组织形式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印发实施后设立登记,且在申请扶持时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此前已享受“3个15万元”扶持措施的除外) ;

(五)不属于禁止扶持范围的微型企业。

三、需提交资料

(一)微型企业扶持申请书;

(二)投资证明(货币出资应出具银行存款证明,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

(三)经营场地证明;

(四)除投资者外人员的劳动合同;

(五)连续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需核验原件);

2、近3个月的税收缴纳凭证或减免税证明;

3、申报的主营行业应取得行政许可方可经营的,要提交相关行政许可证明。

四、评审规则

依据当期扶持指导计划,以重点扶持范围为主,创业群体、就业人数、行业质量、营业规模、发展前景等指标为重要参考因素,进行量化式择优遴选(对参评微企评分并排名,取当期指标数)。

(一)重点扶持范围

1、重点扶持行业: 重点扶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养生产业、现代山地高效农业、文化和文化旅游业、新型建筑建材业、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特色食品、民族手工艺品、茶叶、天然饮用水等新兴产业和县级重点扶持行业(住宿业、批发业、餐饮业)。

2、重点扶持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失业人员、贫困地县贫困户、残疾人6类重点创业群体创办的微型企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享受扶持。

3、重点扶持区域

入驻“5个100工程”的100个示范小城镇:田坪镇;100个旅游景区:铜仁市玉屏城市生态农业观光景区;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区:玉屏油茶产业示范园;100个产业园区:玉屏县承接转移产业园以及双桥工业园、飞凤工业园、三家桥冶金产业集聚区、田坪产业集聚区、卓岭产业集聚区的微型企业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二)禁止扶持范围

1、房地产开发经营、娱乐业;

2、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微型企业;

3、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微型企业。

五、申报流程

向县微企办提交申请→县工业和商务部门进行微型企业划型认定→初审部门初审(乡镇街道组织市场监管分局)→对推荐的微型企业进行3天的公示→将申请资料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将评审结果对社会公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