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
受理机构:玉屏侗族自治县商务局
项目类型:非行政许可
设立依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申报范围:玉屏县境内
申报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生产性项目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
4.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或者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申请书;
2.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7.银行开会许可证明。
审批流程:企业上报项目实施资料--县商务局初审合格--市商务局复审合格--上报省商务厅备案
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