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实施意见》和《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推进我区大数据产业全链快速发展、高端发展、集聚发展。现结合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和智慧城市创建实际,从加快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创新机制培育大数据市场、支持大数据产业科技创新、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加强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提出以下政策。
一、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
(一)加快规划建设乌当区大数据智慧应用产业园,重点推进贵州(乌当)大数据及信息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建成智慧城市基础网络及数据中心、服务外包与呼叫中心项目。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云计算、大数据龙头企业,汇聚一批大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加工、应用等中小企业,形成一批创新型研发平台,突破一批大数据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基于大数据的信息消费、文化创意、先进制造等领域新兴业态。
(二)对在我区大数据产业园区(基地)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数据中心等大数据产业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和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关于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三)支持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提高资质。对新通过CMMI-3以上认证的企业,在享受省、市相关政策支持的同时(下同),区级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双软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支持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投资超过5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投资额10%至1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呼叫中心产业发展。对呼叫中心坐席首次达到50坐席的企业,区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资金奖励;每增加50坐席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对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大数据企业,经认定后,在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区级给予一定奖励。
(七)对新创办的大数据小微企业,优先享受贵阳市“3个20万元”的扶持政策,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的大数据小微企业,经区工商、税务、工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区级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八)对区外大数据及关联企业总部迁至我区或在我区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吸纳就业和产业发展水平等情况,经区工商、税务、工信、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给予50—100的万元落户一次性奖励。
(九)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企业在我区注册设立企业,且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的,区级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万元的开业奖励。
(十)对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数据中心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可优先列入大用户直购电范围。支持大数据基地建设自备供电设备设施,并通过直供电、资金补贴和奖励等方式降低要素成本。
(十一)对互联网应用型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租用带宽达到1G以上,经区工商、税务、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每年提供最高10-30万元补贴,补贴期为3年。
(十二)对在我区注册的大数据相关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入驻我区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的,给予场地租金补贴,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补贴期为3年。
(十三)对经认定的大数据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三、关于创新机制培育大数据市场
(十四)支持大数据管理平台、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建设,加快数据资源流通。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通过政务数据公开共享,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公共组织等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形成数据的大开放。
(十五)加快智慧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新医药大健康产业、车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以示范应用推动相关产业加速发展。
(十六)支持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公共服务机构、企业购买大数据相关应用服务,实现数据资源的商业价值。
(十七)建立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大数据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强化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对大数据企业开展安全测评、电子认证、应急防范、数据加密、容灾备份等数据安全技术及安全服务给予项目资金补助。
四、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科技创新
(十八)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数据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及成员企业参与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对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大数据产业共性、关键或前瞻性技术的研发,并促进大数据领域产学研用结合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十九)支持生产型企业开展大数据产业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创新及研发能力。对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专业化公共研发技术服务平台,经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等部门综合评定后,给予投资额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十)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区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区级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补助。入选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进行培育的,按规定比例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二十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省级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补助。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二十二)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牵头制定大数据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30万元、国家标准20万元、行业标准10万元、地方标准5万元补助。
五、关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三)结合贵州省“宽带贵州”行动计划、贵阳市无线城市建设,加快全区通信骨干网络的扩容升级,推进我区智慧城市基础网络建设,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基础和保障。鼓励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和具有建设资质和运营能力相关企业参与我区骨干传输网、无线宽带网及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的建设和升级,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二十四)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障市政设施、公路、铁路、城市轨道等公共设施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放,公共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开放所属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用于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追责。
六、关于建立大数据产业投融资体系
(二十五)整合区级财政资金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5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设立乌当区大数据产业投资基金,区财政投入不少于500万元,由贵州智源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并按规定与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满足大数据产业不同类别企业及其在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
(二十六)推动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支持大数据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为大数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机构给予补贴。区政府国有投资公司可配置必要融资资源。
七、关于加强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引导省内外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为我区培养大数据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应用型人才。支持我区有条件的大数据企业自行培训技术员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教育机构合作建立教育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与学校开展“订单式”培训合作,对在我区建立实训基地的企业,经区组织、人社、工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认定,根据规模一次性给予20万元至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八)围绕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聘请以中国科学院院士、长江学者、省管专家等高端人才为引领的专家智囊团队,为我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大数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开展政府与大数据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交流,采取相互挂职等方式,为大数据企业注入先进理念,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大数据人才良性互动。
(二十九)加大以智源公司为主体的信息产业孵化基地扶持力度,每年给予50—80万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经费扶持,充分激发信息产业孵化基地在培育本土大数据人才、产业等应有的输出功能。支持、鼓励贵阳市乌当区中等职业学校及第三方人才培训机构开设大数据相关专业,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以校企结合、订单式等方式,每年开展1—2期大数据专业技能人才培训;积极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大数据人才培养合作,为辖区大数据企业储备急需紧缺人才。
(三十)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的实施意见>》、《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贵阳大数据产业行动计划》等文件,积极为大数据产业人才引进、培养、储备、创新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全面做好大数据企业人才项目申报、评审等服务工作。对在我区购买住房、本市购置车辆、户籍、就医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八、政策施行及有效期限
(三十一)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