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枝特区农业产业优惠扶持措施

六枝特区根据《六盘水市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发〔2014〕2号)、(六盘水党办发〔2014〕64号)、《六枝特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3155工程”的实施意见》(六特发〔2014〕3号)和《六枝特区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对全区农业特色产业、企业、农户进行更加优惠的扶持,具体扶持措施如下:
一、六盘水党发〔2014〕2号规定的扶持政策
1.特色优势产业的奖励。市、县(特区、区)财政对实施“3155”工程的特色优势产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和县乡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除外),奖励资金的98%兑现给经营主体,2%兑现给县乡有功人员。分产业奖励具体标准为:
猕猴桃产业: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按20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1500元、300元、200元兑现,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茶叶产业:种植规模在2000亩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按10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500元、300元、200元兑现,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核桃、油茶、刺梨、特色经果产业:种植规模在10000亩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按2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100元、50元、50元兑现,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蔬菜产业:种植商品蔬菜规模在1000亩以上,且每年两季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按9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300元、300元、300元兑现,其中:第一年奖励资金由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第二年、第三年奖励资金由县(特区、区)财政自行承担。种植商品蔬菜规模在3000亩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按9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300元、300元、300元兑现,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红豆杉产业:种植规模在1000亩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按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1000元、500元、500元兑现,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大宗中药材产业:种植大宗中药材规模在1000亩以上,达到区域化、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的,一年生的按3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多年生的按900元/亩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分3年分别按300元、300元、300元兑现,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
苗圃:市内“3155”产业育苗基地,规模在100亩以上,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且90%以上的苗木供应本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按600元/亩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名贵中药材和精品花卉: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协商解决。
草食畜牧业:各县(特区、区)肉类总产量、草场面积、圈舍面积、规模养殖场及畜牧专业村个数均增加10%以上的,市级财政每年分别奖励各县(特区、区)200万元。
2.设施农业的奖励。新建设施大棚(钢结构且配套温湿度等智能设施)发展特色产业的,按每平方米4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建加工厂房按每平方米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部分由市、县(特区、区)财政按4:6比例分担。设施大棚、加工厂房等设施的空置率超过10%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农机补贴项目资金优先保障特色产业发展和农业园区建设。
3.单项工作奖励。对省年度考评晋级为省级重点和省级的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在省年度绩效考评中获前三名的园区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30%的奖励资金可作为农业园区干部职工的年度奖金;成功上市的农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晋升为国家级、省级的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10万元;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每创建一个国家级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有机食品(不包括系列产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登记的申报单位,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新选育出经相关品种审定委员会认证,具有区域特色、经济效益高的特色产业品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六特发〔2014〕3号规定的保障措施
对实施“5213工程”和“3215工程”,根据市党发〔2014〕2号文件的奖励扶持政策的要求,对部分产业、经营主体实行优惠的扶持政策,茶叶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猕猴桃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红豆杉基地每亩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大型养殖场、专业村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原则上按照财政扶贫资金补助项目的标准进行扶持;商品猪重点扶持大型养殖场,肉牛、肉羊重点扶持专业村;小康寨建设原则上与专业村建设相结合。对示范性智能温室、示范性加工厂标准厂房的建设,原则上智能温室薄膜大棚一次性补助60元/平方米,PC板大棚一次性补助200元/平方米,标准厂房一次性补助200元/平方米。对家庭农场建设,继续按照“3个15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女同志投资创业的,规划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建立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通过对财政、信贷等资金的整合,2014年,计划产业基金达到5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2000万元。
三、《六枝特区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保障措施
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百千万工程”,按照“规模、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我区“喀斯特”山地的特点,对养殖专业户、家庭牧场、畜牧龙头企业三类进行扶持培育。其标准为专业户发展一项主导产业,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家庭牧场发展一至二项主导产业,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畜牧龙头企业发展二至三项主导产业,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对养殖专业户实行“325”?扶持政策,即:财政统筹补助3万元项目资金,个人投入2万元以上,帮助协调解决5万元支农再贷款;对家庭牧场实行“112”?扶持政策,即财政统筹补助10万元项目资金,个人投入10万元以上,帮助协调解决20万元支农再贷款。以上补助标准,有扶持项目且高于此标准的按照项目补助标准执行,低于此标准的则执行此标准。财政对养殖类龙头企业,积极争取项目扶持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扶持。主要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协调支农再贷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千头养牛场、万头养猪场、10万羽蛋鸡场的扶持。搞好养殖场配套设施建设,对新建的千头养牛场、万头养猪场、10万羽蛋鸡场特区政府负责帮助解决养殖场外水电路三通。对千头养牛场建设业主与特区政府签订协议并交纳一定履约保证金,建成后特区政府按每头牛给予4000元即400万元的奖励扶持。对万头养猪场积极争取项目扶持,对没有项目扶持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进行扶持,主要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助、协调支农再贷款。对10万羽蛋鸡场一是按照扶贫生态蛋禽项目每只鸡苗补助10元,每10只鸡苗建1平方米圈舍,每平方米补助23元;二是新建鸡舍的特区政府每平方米再补助100元。千只肉羊养殖小区(场)按扶贫项目补助标准进行补助扶持,没有项目补助的采取政府“一事一议”办法进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