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糯米等团购网站,对于入驻团购网站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按其在团购网站平台交易额的3%进行奖励,此项奖励资金最高以1万元为限。
第四条 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
扶持资金按年申请,以公历年度为准(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企业、个人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申报,区商务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资料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区政府研究批准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商务局。
第五条 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区商务局将扶持资金纳入绩效评价监管范围,确保用于电子商务发展。
(二)区财政局、审计局对扶持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取消该单位(企业)、个人在我区三年内该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六条 获得以上扶持、奖励的企业必须承诺注册后五年内不迁出白云区,若未满五年迁出必须一次性归还该扶持资金方能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个人、单位,多种扶持资金发生重复时,选择其中最高一项扶持。
第八条 本办法试行三年,自2017年9月20日起执行,至2020年9月19日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