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打造蓬莱仙界大景区“七公里一线”餐饮美食走廊扶持办法(试行)(一)

白云区打造蓬莱仙界大景区“七公里一线”餐饮美食走廊扶持办法(试行)

(草拟稿)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扩大和促进消费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服务蓬莱仙界大景区和蓬莱仙界电商谷的能力,积极打造都拉至牛场蓬莱仙界大景区“七公里一线”特色餐饮美食走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白云区蓬莱仙界大景区“七公里一线”餐饮美食走廊引导扶持资金每年由区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滚动使用暂定三年。

第二条  扶持对象

白云区蓬莱仙界大景区“七公里一线”餐饮美食走廊,并在贵阳市白云区注册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家乐餐饮经营户。

第三条  扶持标准

(一)开业补助

1.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开业补助;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含)至5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开业补助;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含)至10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开业补助;经营面积在10000平方(含)至20000平方米的,给予20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助;经营面积在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30000元的开业补助,补助专项用于设备购置、装修及招商。

2.对入驻蓬莱仙界大景区的国际、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给予一次性20000元的开业补助,专项用于设备购置、装修。

3.农家乐餐饮经营户: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专项用于改善经营条件、购置设备。

(二)房租补助

经营时间一年以上,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以税务报表为准)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次年一次性给予4个月的房租补助(补助部分由区政府支付到商铺出租方),此项每家最高补助10万元。

    (三)经营奖励

1.经营时间一年以上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营业额达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2.对在蓬莱仙界大景区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家乐餐饮经营户,鼓励其开展电子商务交易,对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3.对在蓬莱仙界大景区内注册并经营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家乐餐饮经营户,鼓励其入驻美团、大众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