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府办发〔2016〕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水城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0日
水城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高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水城县山地特色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发展,以农产品高产、优质、高效和安全为目标,从农业产业基地着手狠抓高标准示范建设,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极力打造山地生态农业和“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先行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快全县“面”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着力在“点”上高标准打造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各乡(镇、街道)至少要创办一个500亩以上(其中营盘乡、野钟乡、陡箐镇创办1500亩以上),高标准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基地,全力提高我县农业产业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重点突破原则
要顺势而为,利用水城县立体型气候明显优势,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围绕“八大产业”为突破口,在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和示范带动效果好的区域创办示范样板基地。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
要顺愿而为,立足于气候、土壤和资源禀赋,综合考虑资源开发特点、产业发展条件和广大群众意愿,因地制宜,优先发展优势突出的特色产业,创办示范基地。
(三)坚持短、中、长统筹发展原则
为巩固产业结构调整成果,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土地复种指数,实行以短促中、以中养长、长短结合、三端兼顾,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以“三品一标”作为产业发展方向,大力推广健康、生态、安全产业基地建设模式,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的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及方法
(一)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投资标准及支持环节
投资标准:每亩1000元。
支持环节:打坑、开沟、翻土250元/亩(规格:1米×1米×1米,平均4.5元/坑;0.5米×0.5米×0.5米,2元/坑),回填定植150元/亩(平均3元/窝);肥料300元/亩(每个坑施果树专用复合肥3斤、磷肥5斤;由县集中统一采购);苗木及管理平均300元/亩。
运行模式:资金由县属各平台公司按规定筹集,投入以“三变”模式运营公司占股25%,基地建成投产公司收回成本后,由实施主体自主经营。
(三)产业验收及资金拨付
验收方式:实施结束,各乡(镇、街道)自行组织验收,召开专题班子会议,以表格形式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包保乡(镇、街道)县领导签字,再报县人民政府。
资金拨付: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级平台公司据实拨付到各乡(镇、街道)。
四、时间安排
示范基地建设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
执行《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县今冬明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水党办发〔2016〕105号)文件组织保障措施。
(二)资金物资保障措施
资金物资保障按照2016年12月16日县人民政府关于今冬明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会议有关精神执行。苗木采购按照《中共水城县委办公室 水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苗木采购的通知》(水委办字〔2016〕72号)文件执行。
(三)技术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在示范基地建设中,严格按照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扶贫局和东部园区、南部园区管委会统一编制的《水城县农业使用技术手册》要求实施。
(四)资金管理措施
示范基地建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项目资金管理程序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在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各乡(镇、街道)项目资金支持环节请乡(镇、街道)民生监督组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让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