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人才 最高补贴100万元
3月17日,兴义市出台《高层次人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兴义市将重点引进六类人才,经试用考核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最高可享受购房及生活补贴100万。另外,从2014年起,兴义市市级财政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
高层次人才分六类
据介绍,这六类人才分别是:第一类人才:“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第二类人才:省级选拔管理的专家、国务院津贴获得者、博士生导师;主持并获得部、省级科技进步、技术改造、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优秀人才。第三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指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且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指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类人才:黔西南州优秀科技人才入选者。第六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取得学位证和毕业证的);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信息和拟引进人选、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须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以便纳入兴义市高层次人才管理,并按本办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办法强调,人才引进方式包括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刚性引进是指调入、录(聘)用;柔性引进是指按照“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原则,采取挂职等形式。刚性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列入引进人才管理,不享受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试用合格最高奖100万元
刚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合格后,在兴义市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的,享受包括购房及生活补贴在内的多种优惠政策。在购房及生活补贴方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黔西南州优秀科技人才入选者外)享受一定的购房及生活补贴,具体标准是:第一类人才100万元;第二类人才50万元;第三类人才25万元;第四类人才15万元;第六类人才3万元。在工资待遇方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高层次人才的购房及生活补贴将一次性发给50%,剩余50%在试用期满后4年内按年度考核结果等额发放。服务年限未达到5年的,所发放的购房及生活补贴必须全额退回。
另外,建立基层工作津贴制度,对在乡镇及以下工作的以上六类人才,每月按本人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不但如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一定的人才津贴,每月人才津贴为100元至5000元不等。
配偶子女工作学习妥善安排
据悉,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对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可随调随迁。对暂无工作的,经高层次人才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用人单位按现行政策规定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按就业渠道逐步解决,或向有关企业推荐安排。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由市教育局优先安排入学,享有与我市户籍学生同等政策。
对暂不迁入兴义市户口和接转人事关系的,在兴义市工作期间,职称评定、子女入学等享有本办法规定的待遇。高层次人才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我市服务或离开后又到我市服务的,可继续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设立兴义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4年起,市级财政按不低于每年一般性财政预算收入(不包含非税收入)的3%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开发、管理、服务,人才资源调查统计、专家评选、奖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