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6日 来源:兴义市人民政府网
为加强全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充分发挥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更好地联系、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兴义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兴办发〔2015〕7号)要求,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具有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服务职能的市直有关部门。与企业发展、服务群众密切相关的经济管理部门、执纪执法机关和窗口服务单位为重点督查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重点考核机制建设、受理率和答复率、交办事项办理、督办事项办理、公开述职评议、廉洁自律六项工作。考核实行加减分制度,设立加分项目,对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按标准给予加分。
(一)工作机制建设(15分)
(1)组织领导(3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或资料不完善的扣1—2分。
(2)健全机构(3分)。乡镇(街道)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市直部门单位依托人秘股或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建立健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服务机构。机构不健全的扣3分。
(3)明确人员(3分)。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都有明确的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人员配备齐全,并配有1-2名工作联络员。没有分工负责人及联络员的扣3分,人员配备不齐全的扣1—2分。
(4)完善制度(3分)。建立完善交办、督办、保密、考核、领导签批等制度,受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性强。没有相应制度的扣5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3分。
(5)完善机制(3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协调会、沟通会,研究解决问题;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定期收集整理意见和建议;建立问题解决机制,定期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解决;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反馈。机制不健全的扣1—3分。
(二)受理率、答复率(20分)
年度考核受理率和答复率均达到100%的得20分,达不到100%的按百分比得分,出现超时受理、超时答复的,每条(次)扣2个百分点,扣完为止。
(三)交办事项办理情况(20分)
(1)受理交办问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次扣1分:对市里交办问题退回时未说明退回理由与依据的;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未及时退回;答非所问的;在规定时间内以推诿应付的态度、冷淡生硬的语言答复的;答复内容中出现错别字或表述不清楚的。
(2)受理交办问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2条次扣除得分:未留责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的;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却推诿不受理的;对企业、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反映的问题,因责任单位自身原因没有电话答复企业、群众的;企业、群众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经查实确属该单位责任,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工作不到位的。
以上各项累计扣除,扣完为止。
(四)督办事项办理情况(25分)
(1)责任单位对督办工作不重视,对交办、督办的一般性问题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对现场督办的问题未落实的,每次扣2分;对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督办单的问题未落实的,每次扣3分。
(2)对经联席会议研究明确责任的事项,牵头单位拒不办理或办理不力的,每次扣3分;相关部门单位不配合的,每次扣2分。
(3)对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虽承诺办理,但未办结或未在时限内办结的,经查证后每次扣3分。
(4)对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办理不力,导致企业、群众就同一问题连续提问,经核实属办理单位责任的,每次扣3分。
(5)对督办事项弄虚作假的,每次扣5分。
(6)因答复办理不力造成企业、群众在其他网站发帖或以其他形式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经核实属办理单位责任的,每发生一次扣3分;因答复办理不力引发新闻媒体炒作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除,扣完为止。
(五)公开述职评议(20分)
(1)述职评议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公开服务承诺,未公开的每次扣3分。
(2)视察评议团对述职评议单位的述评内容进行视察,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打分,发现问题的一起扣2分。
(3)对视察评议团对述职评议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述职评议单位工作未落实的一条扣2分。
以上各项累计扣除,扣完为止。
(六)廉洁自律情况(一票否决)。对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过程中,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八项规定”等行为,经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加分因素(最高不超过10分)
(1)对企业、群众反映问题处理及时得当,工作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认可的,每件(次)加3分。
(2)落实工作到位,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加3分。
(3)重视宣传工作,撰写的信息稿件在国家、省、州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刊发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稿件被多家媒体采用的,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加分。
三、考核方法
1.总结自查。每年年底,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对照考核细则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
2.考核评定。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召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验、抽查有关企业、群众等方式,对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有关要求
考核工作在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下,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具体实施,具体时间以书面文件通知。对解决企业、群众反映重要问题不认真不及时,造成负面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成限期解决;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的,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重要问题处理不积极、群众意见较大的,通过媒体进行曝光,整改效果不明显,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确保企业、群众反映问题的有效解决。干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工作考核成绩作为部门责任状考核和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和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考核办法,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