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发展肉牛产业财政奖补办法
(试行)
根据《中共织金县委、织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肉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充分发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在推动织金肉牛产业发展、辐射带动、示范引领及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我县肉牛产业财政奖补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一)县级发展肉牛产业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以上;
(二)财政、扶贫、农牧、发改、水利、林业、科技、交通等部门项目整合资金;
(三)贵州省脱贫攻坚基金;
(四)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帮扶资金;
(五)金融部门产业发展支持基金。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统筹发展、注重实效”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将发展肉牛产业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全县一盘棋的发展思路,肉牛产业建设主要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肉牛产业新增的基地、基础设施、引进的种牛、品牌建设等目标任务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的依据,引导主导产业逐步集聚发展。
(二)坚持先建后补原则。发展肉牛产业的专项资金实行先建后补,即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完成肉牛产业基地、基础设施、种牛引进、品牌建设等建设项目,经县级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财政奖补资金。
(三)坚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原则。发展肉牛产业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纳入县、乡镇(街道)政务公开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三、奖补范围
参与肉牛产业化建设,在产业基地、引种工程、品种改良、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示范带动等方面成效突出,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参与从事肉牛产业发展的,优先予以奖补支持。对已实施相关项目的扶持对象,等同或超过本文件补助标准的,不再予以补助;低于本文件补助标准的予以补助。
四、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推荐→县肉牛产业发展牵头部门现场勘察验收确认→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五、奖补办法
(一)新建圈舍奖励补助
1、肉牛示范场圈舍、青贮窑池建设奖励补助。对存栏肉牛50-100头,年出栏100头-150头,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300-500平方米,青贮窑池50-100立方米以上,种草30-50亩(包括饲用玉米,下同)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10万元。对存栏肉牛100-200头,年出栏150头-300头,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500-1500平方米,青贮窑池100-200立方米以上,种草100-300亩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25万元。对存栏肉牛300头以上,年出栏500头以上,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2000平方米,青贮窑池300立方米以上,种草4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50万元。
2、能繁母牛示范场圈舍、青贮窑池补助。对存栏能繁母牛20-50头以上,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200-500平方米、运动场200-500平方米、产犊舍30-100平方米、育成舍50-150平方米、青贮窑池50-100立方米、种草20-50亩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存栏能繁母牛50-100头以上,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500-1000平方米、运动场500-1000平方米、产犊舍100-200平方米、育成舍150-350平方米、青贮窑池100-200立方米、种草50-100亩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25万元。对存栏能繁母牛100头以上,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1500平方米以上、1500平方米以上、产犊舍300平方米以上、育成舍400平方米以上、青贮窑池300立方米、种草20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50万元。
3、养殖大户圈舍、青贮窑池补助。对肉牛存栏20头或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100平方米以上,青贮窑池20立方米、种草10亩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4、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圈舍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户均存栏肉牛3-5头或栏能繁母牛2-5头,年出栏3-5头(或产犊1-5头),配套建设标准化圈舍30平方米,种草2-3亩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助1.5万元,同时每户可申请贴息贷款3万元,贴息年限3年。
(二)土地流转奖励
土地流转由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牵头,统一标准向农户进行协议流转,流转费用由投资肉牛产业的企业承担。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所流转土地费用由县财政按30%给投资方进行补贴;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所流转土地费用由县财政按50%给投资方进行补贴。
(三)三通一平建设奖励
凡在我县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肉牛产业建设项目,除以该项目包装申请国家、省、市层面专项补贴投资者全额享受外,三通工程(通水、通路、通电)由县政府负责,场平工程部分由县财政按实际建设成本价给予30%的补贴。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除以该项目包装申请国家、省、市层面专项补贴投资者全额享受外,三通工程(通水、通路、通电)由县政府负责,场平工程部分由县财政按实际建设成本价给予50%的补贴。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除以该项目包装申请国家、省、市层面专项补贴投资者全额享受外,三通工程(通水、通路、通电)由县政府负责,场平工程部分由县财政按实际建设成本价给予70%的补贴。
(四)品牌创建奖励
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合作社一次性各奖励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各奖励补助1万元、3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合作社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贵州名牌产品”、“贵州省著名商标”(不包括系列产品)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各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合作社只能享受奖励一次。
(五)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奖励
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贫困农户建立有效联结机制,脱贫增收效果好,带动贫困农户达到50户以上的,每带动1户给予500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贫困户入股企业、合作社原始股金,参与合作社经营、滚动式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成员达50户以上,带动肉牛养殖农户达80户以上或能繁母牛养殖农户达40户以上的奖励5万元。
3、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肉牛产业的,入股农户达20户、入股承包土地面积达100亩的奖励企业、合作社5万元。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帮助社员销售肉牛等农特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补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补助。
(六)能繁母牛及新增牛犊奖励补助
凡引进一头纯种安格斯、西门塔尔母牛,手续齐全,经验收合格,每头补助5000元人民币;对能繁母牛存栏10头以上且按规定要求登记备案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场、养殖大户、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所产牛犊给予1000元/头补助,每年每头能繁母牛登记备案一次。
(七)其他配套奖励补助
1、保险补助。对经建档立卡备案并参保的能繁母牛,县级财政承担保费的80%,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场、养殖大户等经营主体承担20%。
2、牛品改工作经费补助。每年预算30-50万元用于购买专置液氮运输车辆和液氮、冻精。
3、牛冻配点建设补助。每年预算30-50万元用于牛冻配点建设补助。对饲养能繁母牛达300头以上的养殖场、村(社区)、肉牛专业合作社,由县农牧局负责新建牛冻精配种点,并负责对输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本地公牛强制阉割按每头500元的标准对养殖农户进行补贴,技术人员按每头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4、种草补助。对种草用于养牛的养殖场、肉牛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养殖大户,凡集中连片种植牧草(含田高粱)10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00元补助。
5、肉牛屠宰龙头企业奖励补助。对本县内深加工屠宰肉牛达2万头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对本县内深加工屠宰肉牛达5万头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6、对肉牛交易市场的补助。对大牲畜交易市场肉牛年交易量达到1万头以上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2万头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助,用于建设监管。
7、防疫奖励补助。对实行强制免疫的重大疫病,给予免费免疫;对从外县引进的种牛实行免费上栏补针,具体工作由所在村防疫员负责。
六、所有享受奖励扶持政策的对象,须经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兑现。
七、本办法由织金县肉牛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行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