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2016年茶产业发展奖励和补助办法

凤冈县2016年茶产业发展奖励和补助办法

    为加快我县茶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县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建设
    1.围绕茶旅一体化项目,在县内重点农业产业园区及杭瑞高速、新G326国道、永安大道、鄢松线及凤务线等主干线(除城镇规划区外)可视范围内新建或扩建(补植补造)茶园且集中连片形成景观的,经乡镇申报,县茶产业中心审批并验收后,除免费提供茶苗外,按每亩200元给予肥料补助。
    2.实施农旅一体化并纳入市级农旅一体化立项计划且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茶园,经验收后合格后其土地流转金最高按600元/亩/年据实补助。
    二、质量安全
    3.新申报并获得有机颁证的企业茶园,按50元/亩补助;新获得有机认证的茶叶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4.企业对茶叶产品实行有机码或二维码追溯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同时实行有机码和二维码追溯的,只享受一项补助。
    5.鼓励组建提供茶叶耕作、采摘、修剪、除草、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的,机械设备的购置除享受国家农机补贴外,再享受设备总价20%的补助。
    6.在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茶园新安装天眼监控、杀虫灯、黄板等生物防治设备,创建茶叶质量安全示范点,经验收合格后对企业或合作社给予一次性3至5万元补助(含省市项目补助)。
    三、加工建设
    7.新建和改扩建茶叶加工厂,按照“立项—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程序,根据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给予相应的贷款贴息和奖补。其中:建厂规模达到建设用地面积7亩以上,茶厂建筑面积1000㎡以上,加工车间面积800㎡以上,加工区与生活区相对独立且有参观通道的,加工机械设备20台(套)且年加工能力200吨以上,使用清洁能源的,一次性补助45万元;建厂规模达到建设用地面积5.6亩以上,茶厂建筑面积800㎡以上,加工车间面积650㎡以上,加工区与生活区相对独立且有参观通道的,加工机械设备15台(套)且年加工能力150吨以上,一次性补助35万元。
    8. 新建边销茶和黑茶加工厂,补助标准按《中共凤冈县委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边销茶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发〔2014〕3号)文件执行。
    9. 积极鼓励县内茶叶企业开展茶叶出口贸易交易,凡2016年办理完善茶叶出口贸易交易手续的茶叶企业,年出口量达50吨以上的,按缴纳税费的实际数额等额予以奖励。
    10. 支持茶叶企业生产大宗茶,年生产大宗茶50吨以上的清洁化加工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生产加工专线所用实际电费的60%实施电价补助。
    11. 在茶产品开发、加工工艺改进、精深加工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实现商业化原创的作品或技术,经专业机构评审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不等的奖励。
    四、市场建设
    12.对在县内注册纳税,新入驻“茶天下”茶叶综合交易市场,从事销售茶叶、茶具、包装、茶机械的实体店和从事茶叶专职电子商务的企业,一次性补助1年租金,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13.对执行凤冈锌硒茶“五统一”标准,按照“申报-审批-建设-验收”等程序,在省内外县级以上城市开设的凤冈锌硒茶专卖店,且正常营业满1年,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分别给予1-10万元不等的补助(见附件)。
    14. 茶叶企业、专职电商公司在天猫、京东、淘宝、微信商城以及县茶叶产业发展中心推荐的电商平台开设茶叶营销网店,经县茶叶发展中心及相关部门验收评估后,对设计新颖、美观简洁、富有特色,且具备网站功能的茶叶营销网店的创建及技术服务费一次性给予60%的补助,其中,天猫店、京东店最高补助为5万元,淘宝店2万元,微信商城1万元。
    15. 鼓励支持茶叶企业上市,对上市企业按层次给予一次性50-200万元不等的补助。
    五、品牌建设
16.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茶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茶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17. 新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茶叶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茶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18. 支持鼓励茶叶企业开展创新评比活动,凡围绕“凤冈锌硒茶”“东有龙井、西有凤冈”主题,在广告宣传上取得重大突破,经注册评审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不等的奖励。
    六、其他
    19. 以上补助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含相关财政或项目补助)。同时,没有在县内照章纳税的企业和未完成“三品一标”任务的企业,一律不予奖励补助。
    20.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所有涉茶扶持政策均按该办法执行,并由县茶叶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