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营造“生态法治” 呵护绿水青山


  在贵阳市“大水缸”红枫湖畔,坐落着全国首个环境资源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


  自2007年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清镇法院敢于亮剑守护公平正义,护航绿水青山,以“生态法治”推升“生态文明”,不仅为保卫红枫湖环境、呵护全省生态屏障提供坚实保证,更为全国生态法治完善提供了一系列实践参考。


  环境资源审判在2011年前属于新类型审判,在法律规定、理论研究、司法实践上存在诸多空白,可循先例几乎为零。为此,环境资源审判庭围绕“凡是有利于生态保护、广大市民积极支持的工作方式即可大胆探索”的基本原则,在遵守基本法律原则规定、秉持公平正义扎实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前提下,开展了生态保护审判方面的诸多探索。


  根据水资源保护的特点,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环境保护案件三类审判合一、审判执行合一、集中专属管辖。


  “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水资源保护、贵阳市所辖区域内水土、山林保护的排污侵权、损害赔偿、环境公益诉讼等类型的一审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收归到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贵阳市辖区外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渔业资源、林业资源、土地资源保护、管理、侵权等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及相关执行案件也同样被集中到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属管辖。


  这一系列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措施,强有力地推动单一行政“管”水模式逐步迈向法治化轨道,发挥司法对环境案件的处理尤其是对跨行政区域污染问题依法治理的重要作用。不因人而兴,不因人而废,形成环境司法诉前、诉中、诉后一体化、全覆盖保护模式,司法举措不仅种类繁多、错落有致,而且覆盖面广。


  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为宣传生态保护,提高广大市民生态环保意识,特制定巡回审理制度。在相应辖区发生的案件,原则上巡回到案发地、纠纷发生地巡回审理,并尽量当庭宣判。在巡回审理过程中,组织案发地村民进行旁听,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影响力、严惩破坏生态的决心,“破坏环境就是犯罪”的环保法制意识,深深注入群众心中,达到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为尽可能地保证环保判决不落空,环境资源审判庭推出执行回访制度。同时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利用社会力量进行回访监督。结合清镇市诚信建设工作及生态保护“三联动”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当地政府密切合作,推进清镇市包括广铝在内的37家大中型企业签订环保诚信承诺书,并协调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对这些企业环保情况进行监督。通过这些创新,司法介入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前,将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遏制在萌发之初,以预防代替惩戒和治理,形成了贵阳特有的环境污染事故预防监督体系。


  10余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庭坚持以受理案件为中心向外拓展,强化案前案中案后、案内案外全方位,案件类型全领域覆盖的环境司法保护。截止到5月31日,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受理各类环保案件1725件,结案1678件,结案率达到97.3%。


  “现在全省各地都在实施‘大生态’发展战略,我们也将审视自己的环保审判工作,努力融入清镇争创‘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样板区’战略布局中。”清镇法院院长舒子贵说,为给生态文明建设更好护航,清镇法院将构建“智慧型生态法院”,建立环境司法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把法律制度优势和信息技术优势结合起来,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进环境司法。特别是要针对环境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阶段不同特点,制定基本证据要素指引,统一司法尺度,保障司法公正。以“大数据”保护“大生态”,用“大审判”服务“大格局”,促进“大数据战略”与“生态法治化”深度融合,助力环保审判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办案不是目的,通过司法手段,切实解决环境问题才是关键。”清镇市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表示,在司法实践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今天,清镇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深层次推进大生态战略贵阳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